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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要闻:《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指导意见》印发施行

2026-03-03 00:00

来源:本站

2 月28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指导意见》,对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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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慈善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民生保障中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社区慈善事业,以“植根社区、服务社区、提升社区”为核心,推动慈善资源深耕社区、服务群众,构建以慈养治、以善化人的基层治理新生态,打造“善治有方、善行有为、善果共享”的社区慈善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江苏省慈善条例》《江苏省社区慈善基金发展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1.社区慈善组织更具活力。引导支持社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完善培育孵化、能力建设、激励保障机制,激发组织内生动力,社区慈善组织服务能力和社会影响力持续提升,为社区慈善事业注入强劲动能。

2.社区慈善基金更广覆盖。推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建立“多元化善款募集、精准化项目实施、规范化活动管理”的基金运行机制,社区慈善基金数量和资金规模稳步增长,实现更为广泛的社区覆盖。

3.社区慈善服务更加高效。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以村(社区)为主体,发动社区群众、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力量,整合社区慈善资源,聚焦群众需求,项目化精准化、品牌化开展慈善服务活动,社区居民参与度和满意度不断增强,“泰有爱·暖心善助”社区慈善品牌深入人心。

二、重点任务

1.分层分类培育社区慈善组织。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发展力度,重点培育发展致力于服务社区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增加慈善组织数量,为社区慈善事业提供坚实的组织支撑。分层培育社区慈善组织,为备案类慈善组织提供基础保障和培训,提升其公信力和影响力;为登记类慈善组织搭建合作平台,鼓励创新发展;为枢纽类慈善组织提供更多机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区慈善事业整体提质增效。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可为慈善组织开展社区慈善服务、组织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办公场所和活动场地等必要支持。

2.专项专账设立社区慈善基金。鼓励乡镇(街道)或村(社区)依托各市(区)慈善总会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基金名称按照“慈善组织(+捐赠人冠名)名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名称+项目事项+基金”的格式编列,相关名称应为全称或规范性简称。慈善组织作为社区慈善基金管理主体,履行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职责。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社区慈善基金应在“慈善中国”上公开社区慈善基金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等信息。为保障基金规范运行,各市(区)慈善总会需牵头成立社区慈善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慈善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负责人等组成,协同履行基金管理、项目审批、监督核查等职责。基金管理委员会要在村(社区)设立公示栏,定期公开捐赠明细、资金使用、项目执行、开展成效等情况,及时公布年度报告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村(居)民监督,确保基金运行全程阳光透明。

3.共建共享打造社区慈善阵地。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依托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慈善社工站等阵地,结合实际打造公益慈善服务室。依托现有广场、街区、公园、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民政服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场所,规划打造慈善广场、公园、超市、驿站等慈善场景,为慈善文化展示、项目宣传、活动开展等提供载体,推动慈善理念融入日常生活。利用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平台,宣传慈善政策与身边“凡人善举”。结合“中华慈善日”“江苏慈善周”等节点,开展慈善文化讲堂、义卖、公益开放日等活动,传播“向上向善、守望相助”的慈善价值观,传递“人人可慈善、慈善为人人”理念。深化慈善文化进家庭,组织家庭式慈善实践活动,培育优良家风,厚植社区慈善氛围。

4.聚焦聚力开展社区慈善服务。围绕社区居民实际需求,重点聚焦社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高龄独居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常态化开展需求摸排与资源普查,建立慈善需求和资源清单,科学策划、精心组织、规范实施慈善服务项目,通过清单化、项目化、场景化运作,让慈善服务可感可及。深化“慈善+救助+社工+志愿”融合模式,鼓励居民通过捐赠时间、技能、服务的方式参与慈善,开展形式多样、参与便捷、富有吸引力的志愿服务活动,拓宽居民奉献爱心、服务社区的渠道,推动社会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为政府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群体提供补充性救助帮扶,织密民生保障网。

5.精准精确培养社区慈善人才。积极招募社区内的志愿者,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培训等方式,吸引更多爱心居民参与。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围绕应急救援、心理咨询、沟通技巧等内容开展课程,提高志愿者专业素养。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慈善项目管理人才等专业力量,为社区慈善提供专业指导。建立健全常态化培训和人才激励机制,奖励优秀志愿者和专业人才,激发工作积极性,构建“驻站社工为核心、持证社工为骨干、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才梯队。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部门协同,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将社区慈善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体系,推动社区慈善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融入“五社联动”机制。各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社区慈善事业发展动态监测体系,定期对社区慈善组织的运行情况、社区慈善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社区慈善服务项目的实施效果等进行监测和分析,并加强规范指导。各级慈善总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与社区慈善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支持社区慈善事业发展。

2.强化政策支持。积极落实慈善组织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政策,社区慈善组织同等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民政部门简化社区慈善组织登记、备案程序,对基层小微型慈善组织,实行登记与备案分类管理。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备案组织试错期内整改到位免予行政处罚。根据乡镇(街道)、村(社区)慈善工作站建立和慈善基金设立覆盖面的推动情况,给予适当资金补贴和奖励。

3.强化资源整合。社会工作部门加强慈善志愿服务队伍注册管理,营造(社区)文明风尚。民政部门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精准衔接、资源共享。各级慈善总会积极推动设立社区慈善基金,指导(社区)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加强领办基金的托管与配捐激励,通过科学合理的基金管理和激励措施,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热情,构建多元协同的慈善生态。持续推广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聚焦“一老一小一困”等重点群体需求,提供更精准、更便捷的互助服务。

本指导意见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有效期内,如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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